[轉知訊息]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

一、提供單位:捷克教育部

二、名額:2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5個月)。

三、待遇: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5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9,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四、受獎期間:110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或研究

五、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1)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三)以110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四)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五)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六、應繳文件:

(一)下列資料1式4份,請依序排列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勿使用其他裝訂方式:

  1. 甄選報名表(附件2)
  2.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 在校學業成績(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4. 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倘有)
  5. 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6. 以英語或捷語撰寫之自傳(不限字數)

(二) 各文件須為捷克或英文,請依序排列並備妥紙本1式2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 請勿使用其他方式:

  1.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3)。請於表中述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2. 履歷表
  3.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4. 讀書 /研究計畫
  5. 護照影本
  6. 推薦函 2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7.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8. 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9.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三)上揭2種資料並一併備齊繳交,由本校國際事務處備函送審教育部。

(四) 本校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17日15:00止,有意者請將紙本申請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並傳送電子檔(PDF檔)至cxp351@ntut.edu.tw。資料不全或是逾期未繳者,恕不收件。

七、申請人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詳細名單請參考附件。

八、本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3名。其他說明事項請參考簡章。

 

備註事項:

1. 克朗與臺幣換算:1克朗約莫等同於4.54472615臺幣 (以110年2月2日幣值換算)。

2. 若經本校推薦獲獎本案計畫,不得以同一進修事由再次重複領取本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因此申請前請謹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