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112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限大學部二至四年級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一)獎學金:

  1. 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者。
  2. 112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助學金:

  1. 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並具有證明者。
  2. 112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 獎學金:每位新臺幣10,000元整,本校獲配1
  • 助學金:每位新臺幣5,000元整,本校獲配1

收件截止日:112年10月11日(三)中午12:00前

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境外生輔導組

申請資料:

  1. 獎學金或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請擇一填寫,表格內審查意見學務處欄位請留白,其餘欄位皆須填寫。)
  2. 111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中文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請參考附件使用)
  7. 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須提供)

備註:

  1. 依本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獎、助學金限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2. 設獎單位訂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如有問題,請洽Ms. Cindy(cindy0623@ntut.edu.tw),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