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
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並與國外學校進行學術交流合作,以提升本校教師之研究質量,促進本校國際化並提昇本校之國際學術地位。
每學期辦理1次審查,第1學期將於10月1日公告,10月31日截止收件;第2學期將於5月1日公告,5月31日截止收件,以事前申請為原則。
申請教師請於每學期收件截止日前填妥申請表,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表及申請資料以書面方式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審查。
鼓勵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pdf
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