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新生]且已取得113學年度「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資格」公函。
[舊生]112學年度學業成績符合續領標準:在學期間每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上
頂尖:112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為A或85分以上,且操行總平均成績達80分(或相同等第)以上。
傑出:112學年學業總平均為A-或80分以上, 且操行總平均成績達80分(或相同等第)以上。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12時止。
三、申請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符合「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來臺就讀學士學位之僑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
2.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3.在臺就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及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含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期間或於畢業後在國內升讀大學校院。
4.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
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5.曾被撤銷本獎學金。
6.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學雜費補助、減
免或獎助學金;但不包括由就讀學校所提供受獎生之學雜費補助、
減免或獎助學金。
四、申請手續(紙本交件)(請勿裝訂):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境輔組呂先生。
五、應備文件:
(一) 證件黏貼單 1 份 如附件1(新生若尚未申辦居留證/郵局/銀行,請於申辦完成後補交)。
(二)「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資格」公函影本
(三)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書 (請至行政大樓2樓教務處註冊組旁機器列印)
(四)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六、獎學金金額:(獎學金)
(一)頂尖:每名學年新臺幣260,000元整。
(二)傑出:每名學年新臺幣100,000元整。
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頂尖及傑出僑生獎學金聯名獎學金
提供傑出僑生入學聯名獎學金每學年5萬元,採續領審核機制,4年共計20萬元,113學年度名額 4 人
七、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如有問題,請洽Mr. Luke(shenghonglu0720@ntut.edu.tw),感謝各位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