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學習扶助金開放申請(9月30日中午12時截止)

 

依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一)中午12時止。

 

二、本校僑生得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公告期限內向國際事務處境外組申請,每學 年度辦理乙次為原則。

 

三、本實施要點之補助對象,為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讀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學僑生:

 

  (一)家境清寒,經濟來源受限

  (二)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三)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四)其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前項第一款之情形,得參酌下列文件之一或僑生在台生活情況認定之:

 

  (一)僑生所提供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二)家長在臺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 證明其全戶所得清單影本。

 

**未獲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之清寒僑生,得優先提供學習扶助金**

 

四、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僑生學習扶助金:

 

  (一)享有助學金並同時獲得其他獎助金者。

  (二)犯刑事案件經法院依法判刑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三)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

  (四)學期記小過乙次以上處分者。

  (五)曾參與學習扶助經學校評核服務表現不佳者。

  (六)操行成績 75 分以下者(含 75 分)。

 

五、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僑生,具備服務熱忱與主動學習精神,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均可申請。

(二)家境清寒、遭逢變故之僑生。

(三)未請領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者。

 

六、審核方式:

符合第五點申請資格者,由境輔組依當學年度公告名額,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由高至低排序錄取,如遇學業成績排序相同者,以所修學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七、如申請人數過多,依下列資格排定優先順序:

(一)未享有清寒僑生助學金或清寒公費,且生活確實困難者。

(二)具有特殊專長適用於學校學習性質者。

(三)前一學期操行成績較高者。

 

八、申請文件:

     (一)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在學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附件二)。

  (二)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在學僑生學習扶助金證件黏貼單及切結書(附件三)。

  (三)相關有利申請之證明(如清寒證明、獲獎證明等),無則免附。

  (四)當學期在學證明

  (五)112-2學期學業成績單

  (六)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學生在學期間獎懲紀錄表

 

九、申請方式:

 請於113930()中午12時前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呂先生。

 

十、獎學金金額:

每名每月核給新臺幣2,500元每學期共15,000元

十一、注意事項:

  1. 本學習扶助金並非工讀金,毋須申請工作證,錄取者皆須參與學習服務活動,服務活動期間為113學年第一學期(113/10/07-114/1/10)

  1. 學習服務活動內容以協助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境外生輔導之相關工作,並增進多元學習能力為原則。

  1. 學習服務時數約72小時起,每週排班以能配合至少連續工作4-6小時者為佳。

  1. 核定名單擬於113年10月4日前公告於本組網頁並e-mail通知正備取同學。(因山陀兒颱風影響及校方審查會議臨時撞期,因此名單將於10/14-18其中一天公告,還請同學多多耐心稍後名單結果,感謝各位同學配合。)


    如有問題,請洽Luke(shenghonglu0720@ntut.edu.tw),感謝各位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