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凡在本校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者。
(二)114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申請教育部清寒助學金者得同時領取)。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15:00止。
三、申請手續:
紙本交件─請帶下列公告事項四所載之應繳交資料,以紙本之形式繳交至境外生輔導組吳先生。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如有清寒證明者,請附證明(無則免)
(二)專用申請表暨切結書(如附件)
(三)證件黏貼單及切結書(如附件)
(四)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書
(五)113學年度中文成績單(需包含操行證明)。
五、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及獎狀一紙。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吳先生,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771-2171 # 6520
電子郵件:jesse7533@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