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活動補助方案辦法

教育部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UAAT) 國際交流活動補助方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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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於臺灣舉辦之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2. 活動型式得包含研討會、工作坊、講座、雙邊或多邊合作會議、人才培育相關活動等。
3. 執行期程:即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止;活動須於此日期前辦理完成。
4. 申請截止日:最晚須於活動前 2 週遞交申請(以電子郵件寄達時間為準),以利 UAAT 聯盟秘書處完成評估、經費項目檢核等相關作業;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申請UAAT 國際交流活動補助方案」。
5. 受理方式:本案採隨到隨審。若補助經費用罄,將不再受理申請。
6. 受理窗口:UAAT 聯盟秘書處:陳姿穎小姐/ uaatsec@ntu.edu.tw / 02-3366-6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