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華僑協會總會115年8月31日華秘字第115061號公文
一、申請資格:
1.本校限大二至大四生擇一申請。
2.本校名額分配僑生獎學金核定1位,助學金核定2位。
二、獎助學金獎項
(一)大學僑生獎學金:每位新臺幣2萬元。
1. 114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
2. 115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大學僑生助學金:每位新臺幣1萬元。
1. 114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2. 115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本(115)年9月24日 下午17:00止,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吳先生。
四、申請人應檢具之文件:
1. 申請表(如下附件)乙份。
2. 上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以及百分比排名成績單正本。
3. 另外提供之文件,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件影本乙份。
4. 申請助學金者,應提供清寒證明書乙份(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境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
5.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
6. 證件黏貼單及切結書。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檢附115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記住或獎學金之證明。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者,將會取消資格並追回獎助學金。
2. 受獎學生務必於12月6日(星期日),出席華僑協會總會訂於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之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將會被註銷獎助。
3. 申請人亦可前往華僑協會總會之官網,下載申請表之電子檔並且以打字方式輸入,但是文件還是要以紙本繳交。
*註:頒獎典禮相關事宜,預計於11月份由華僑協會總會另行告知。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吳先生,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771-2171 # 6520
電子郵件:jesse7533@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