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的相關規定,自115年8月25日起適用。重點如下:
一、語言能力
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若使用英語檢定、英語系國家護照或旅宿實習經歷作為證明,仍須在受聘後3年內取得華語口語或聽力A2以上證明。
二、旅宿相關訓練
在臺受聘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的畢業僑外生,須完成80小時以上的觀光或旅宿相關訓練,並取得證明。
三、實施日期
新規定自115年8月25日起適用。
有意於畢業後留臺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的同學,請詳閱附件之勞動部公告,並向未來雇主確認工作許可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