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臺灣在學學生前往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不含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符合以下門檻者,請務必提出佐證資料(歷年總平均成績單、語文檢定證書及國際相關服務時數累計表)。
評分標準將分為三大類計算,每一大類將再依以下細項酌量加分:
(申請者必須至少符合第一、二項基本門檻)
1. 學業成績:
2. 語文檢定成績:
3. 國際相關服務時數:
4. 非畢業班:
備註一:以上書面審查評分成績占總評分比例70%,面試成績占30%。依總評分排序,根據當期教育部核撥經費決定補助名額並 依序補助。申請人若為研修學校拒絕或放棄資格,將參照總評分申請人排序名單,依序遞補。
備註二:補助金額為NT$60,000(含)以上。
備註三: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與我校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以上(1~6項)須備齊後依序掃描成單一PDF檔案,檔名命名為「出國研修申請資料_XXX (姓名)」,連同Excel(第7項)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1~7項)寄給業務承辦人(liolin@ntut.edu.tw)並繳交紙本資料。
每年3/01-3/05為繳件期程
無論是預計上學期或下學期出發,請統一於以上時程提出申請並繳交文件,若與假日或週末衝突,截止日期將往後順延一天,謝謝。
例如:預計105學年第一學期(2016年9月)或第二學期(2017年3月)出發者,皆請於2016年3/01-3/05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