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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大學部與研究所僑生
1.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大一僑生限檢附僑大先修部成績單,且成績須分別列明上、下兩學期之操性成績)
2. 未獲得109年度僑委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3. 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4. 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須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如為清寒家庭學生,請提供清寒證明文件。

二、檢附申請文件:
1. 申請表1份及相關證件黏貼單1份。(需填報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並列印出來)
2. 108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影本各1份。
3. 108學年度班級排名百分比成績單1份。
4. 109-2學期在學證明件。
5.全部採「紙本」收件。
6.申請流程說明(如附件1) 及獎學金申請系統學生報名操作手冊(附件2)。

三、獎學金及名額:由僑委會審核給予。(請自行參閱110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學金一覽表)

四、截止時間:2021年3月2日(一)中午12點前送交至國際處境外組辦公室

備註:
1.「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供學生「線上填寫申請」及「列印申請表」。
2. 遞交申請文件者,請同學填寫正確及完整資料,如果填報錯誤資料,將視為放棄申請,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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