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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1. 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僑生,110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8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
  2. 本(111)年度未獲領僑委會其他獎學金者。
  3. 110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及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獎學金金額:

  1. 傑出僑生獎學金:為鼓勵傑出僑生卓越表現,特頒發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萬元整及獎狀1紙。
  2.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整及獎狀1紙。

申請須知:

  1. 申請學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向學校提出申請。
  2. 線上資料填妥後匯出,並於111年10月7日下午17:00前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Ms. Cindy。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10月7日前至僑委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線上填寫並下載)
  2. 檢附證件黏貼單(請妥善黏貼)
  3. 111學年度在學證明
  4. 110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5. 110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證明(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審核方式:

  1. 傑出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給獎;獲獎學生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提供本會業務運用並刊登於僑務電子報,以鼓勵更多華裔子弟來臺升學。
  2.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已獲傑出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獎。

備註:

  1. 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遞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漏填),將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申請。
  2. 111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2)年不得以110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來源:僑委會公文(如附件)

如有問題,請洽Ms. Cindy(cindy0623@ntut.edu.tw),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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