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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來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2. 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3.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4. 需持有僑務委員會i僑卡

二、申請須知:

  1. 請於112年4月7日前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2. 線上資料填妥後匯出,請於112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繳交紙本(詳見 三、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

三、應備文件

*必要*

  1. 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
  2.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
  3. 於申請表上註明i僑卡卡號

附加:

  1. 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2. 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可繳交影本,但需查驗正本)

四、備註: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遞件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繫Ms. Cindy(cindy0623@ntut.edu.tw),謝謝。

五、資訊來源:僑務委員會公文及官網資訊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4496&pid=1319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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