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 來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 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 需持有僑務委員會i僑卡。
二、申請須知:
- 請於112年4月7日前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 線上資料填妥後匯出,請於112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繳交紙本(詳見 三、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
三、應備文件
*必要*:
- 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
-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
- 於申請表上註明i僑卡卡號
附加:
- 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 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可繳交影本,但需查驗正本)。
四、備註: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遞件,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繫Ms. Cindy(cindy0623@ntut.edu.tw),謝謝。
五、資訊來源:僑務委員會公文及官網資訊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4496&pid=1319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