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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收件時間:112年3月27日至4月14日下午17:00止

二、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

三、申請對象:本校研究所僑生

四、申請資格:新生前一學歷歷年成績;舊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全班排名百分比前50%或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五、獎學金名額:4

六、獎學金金額: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

七、核發期限:112年2月至7月,共計6個月

八、審查文件(紙本請依序疊放整齊):

    1.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1)

    2. 在學證明正本

    3.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含操行成績)

    5. 學業名次證明書正本

    6. 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證明(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獎懲紀錄」)

    7. 指導教授或導師推薦函

    8. 參與國際事務處所舉辦境外生相關講座及通過測試之有效證明。

    9. 完成填報《大專院校學生心理健康關懷量表》:https://aimh.epc.ntnu.edu.tw/

    10. 其他證明文件經濟情況、學業成績、課外活動與操守表現及其他有利於申請人之特殊表現。

九、法規依據:

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原則(如附件2)

2.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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