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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教育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時間:即日起–2025/9/30,供在學生先行遞件,此為114年度試行措施)

【獎學金】教育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收件時間

線上表單及紙本收件時間,皆為即日起至本(114)年09 30 日下午 17點止,逾期不受理。

紙本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境外生輔導組 吳先生(Jesse

紙本收件時間:每周一、三、五 下14點到下午16
 

   * 線上表單紙本可依照各位的方便,擇一方式進行遞交。

 二、 申請資格:

  1. 本校家境清寒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2. 大學部二、三、四年級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未達 60 分者不受理)、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3. 未領取政府其他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舊生需每學期提供參與國際事務處所舉辦之境外生相關講座及通過測試之有效證明為備審資料,使得提出申請。

  *新生入學前須於期限內完成填報本校線上身心健康問卷、入學後完成新生健檢程序及高關懷測驗,使得提出申請。

三、 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1. 金額:大學校院、二專及五專後2年助學金每位可獲新臺幣三千元,五專前3年及高中職每位可獲新臺幣兩千八百元。
  2. 名額:本校核配之名額,將會由教育部訂定。

四、 應備文件:

  1. 申請清寒助學金所需之文件

  •  本人簽名之紙本申請表(如附件 1,包含學生證、居留證、郵局或銀行存簿影本。亦有提供WORD檔案以供輸入,雖仍須親筆簽名。基本上只要是親筆簽名,不會特地拘束方式。)
  • 114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
  • 113 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一年級免附)
  • 113 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證明正本(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一 年級免附)
  • 2025 年清寒證明  正本(內容需詳細提及家庭經濟狀況),相關醫院證明或財力證明文件,如清寒、免繳稅、醫院醫療證明文件等。
  • 其他有利申請之補充文件影本(如父母薪資證明、父母或其他家人醫療 證明、父或母死亡證明、同血親之兄弟姊妹就學證明、僑居地租屋或貸 款證明、在臺課餘兼職或打工證明、在臺校外租屋證明、參與本校國際 事務處舉辦境外生安全宣導講座證明、參  與本校國際事務處境外生相關 服務證明...等),遞件時須出示紙本或電子檔正本,以便核驗。

  *若清寒證明已持有紙本正本者可依照自己的方便,選擇要線上交件還是要紙本交件。(請詳見第五點)

 

  1. 交件方式

         

  • 線上交件:請依本條目第四點的1.所述之文件,依序排列並且製作成單一PDF檔案之後,在下方表單連結進行上傳。

         記得要將所有的文件放在同一個PDF裡面,並且上傳到表單。任何一項文件的疏漏,將會被視為放棄申請(請詳見第六點)。

                  開放時間:即日起至114  09   30 日下午 17點止。

        https://forms.gle/yeDSrWEJvQ8G3xzRA

  • 紙本(請檢附1.所述之正本文件,並依序排列裝訂)

五、 清寒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必要文件

  1. 114 年度(2025  1  10 )僑務單位、僑居地政府/民代機關、僑校師長等具公信力單位開立,紙本正本文件清寒證明(若打算紙本交件),個人證明文件將不採認。證明文件上須註明今年(2025 年)開立的日期(年/ 月/日),開立單位地址聯絡電話聯絡 Email 官方戳章,內容需詳細提及家庭經濟狀況,包含家庭各成員、工作、收入等細項。

  1. 若清寒證明僅有電子檔者,請僑務單位、僑居地政府/民代機關、僑校師長等具公信力單位,以其電子信箱,郵寄清寒證明清晰電子檔(PDF  JPG均可)至本校承辦人吳先生(Jesse)電子信箱: jesse7533@ntut.edu.tw

電郵主旨請載明:「北科大 OO  O 年級學生姓名 114-1 清寒證明」

範例:北科大互動設計系 1 年級張某人114-1 清寒僑生助學金

另外若清寒證明僅有電子檔者,建議直接連同上方的申請清寒助學金所需應備文件,一起做成PDF繳交到線上表單(當然如果不怕麻煩還先印出來的話,基本上也是不成問題。不過如上所述,交件方式以個人的方便為主)。 

※補充文件

    1. 113 年度(2024  1  10 月)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礙、重病須長期治療 或逝世之醫院證明。醫療證明文件係指醫療院所重大疾病證明,如癌 症、洗腎等。請務必自行簡單翻譯、註明病因及病患稱謂姓名(例如: 母親林春嬌、父親王志明)

    1. 113 學年度(2024  7  9 月間)家中兄弟姐妹就學/在學證明,須 正式核章。繳費單、學生證、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等,如果提供影本, 也須請僑居地單位核章於影本處,並註明開立年度日期及手足稱謂姓 名。(例如:姊姊王美惠、弟弟王小明、妹妹王美麗)

 六、 備註:

  1. 請申請同學務必備齊資料後再遞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缺少或是漏填),將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申請。
  2. 所有提供文件資料,皆應為今年度(民國 114 年/西元 2025 年)開立。
  3. 國際處將主動替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但不曾申請健保補助的同學申請 「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健保補助」;經僑務委員會及健保署審核通過後,申請者每月健保費用為新臺幣 413 元(每學期繳納 2,478 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請洽國際處陳薇安小姐(Vivien) wacvoia@ntut.edu.tw

七、 法規依據:

  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如附件 1
  2.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9880

若有其他疑問,請聯絡國際事務處 境外生輔導組的吳先生(Jesse),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771-2171 # 6520

電子郵件:jesse7533@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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