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送件須知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及探親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臨櫃申請及發證作業
誰可以辦
-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2條及第20條規定之大陸地區學生。
- 二、大陸地區人民為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以下簡稱陸生家屬)。
到哪裡辦
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要帶什麼
- 一、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地區學生接獲學校錄取通知,或因學術合作經教育部依錄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核定來臺修讀者(以下簡稱雙聯學制學生),應備齊下列文件,委託錄取學校代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單次證):
- (一)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以下簡稱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三)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文件。雙聯學制學生,檢附經教育部核定大陸地區學生來臺修讀之公文及學生名冊影本。復學之學生,得以學校或學校系所或學校業管行政單位所開立復學證明文件替代。
- (四)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影本。
- (五)委託書(陸生專用)。
- (六)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 二、單次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地區學生於單次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多次證):
- (一)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二)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3個月內開立)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 (三)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四)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指定外國人健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或當年度畢業繼續在臺 升學者,無須檢附)。
- (五)原單次證正本。
- (六)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 三、多次證延期: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延期停留:
- (一)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 (二)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3個月內開立)正本。
- (三)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四)原多次證正本。
- (五)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 四、限期離境: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得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者外,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發證件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 (一)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三)原多次證或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逐次證)正本。
- (四)休(退)學或畢業證明。
- (五)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六)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 五、轉學或具雙重學籍者:大陸地區學生於來臺就學期間,再錄取相同學制之其他系所或學校,由再錄取之學校備齊下列文件,代申請多次證異動:
- (一)入出境證錯誤更正申請表。
- (二)多次證或逐次證正本(為多次證者,繳回該多次證正本)。
- (三)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
- (四)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
- 六、升學:大陸地區學生畢業後繼續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於註冊入學後,由錄取學校備齊下列文件,代申請換發多次證。
- (一)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三)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四)繳回原多次證或逐次證正本。
- (五)學校出具之錄取或註冊證明文件。
- (六)畢業證明(應與錄取證明同時檢附。但已檢附註冊證明文件者,免附)。
- (七)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
- 七、資料錯誤或異動更正:證件所載資料錯誤或異動者,應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多次證異動更正:
- (一)入出境證錯誤更正申請表。
- (二)相關證明文件(如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護照等)。
- 八、入出境證遺失、滅失、毀損或逾期:
- (一)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
-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遺失、滅失、毀損或逾期說明書。
-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
- 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 (二)已入境者:
-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遺失、滅失或毀損說明書。
-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 委託書 (陸生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 (一)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
- 九、逐次證換發多次證:陸生持有逐次證者,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備齊下列文件,申請換發多次證(效期同原逐次證):
- (一)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三)原逐次證正本。
- (四)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 十、重新列印多次證:多次證之入出境查驗核章欄位不敷使用時,應備齊下列文件,申請重新列印原多次證:
- (一)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 (二)原多次證正本。
- 十一、陸生家屬申請探親:陸生家屬申請來臺探親(探親對象為陸生),應備齊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或陸生代申請單次證:
- (一)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三)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 (四)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無法即時驗證者,得檢附學校出具已送請海基會驗證之繳費收據及公證書影本,並填寫補件切結書。自第二次申請探親起,得免附公證書。但若查無可稽或經查有疑慮者,仍應依通知補件。
- (五)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
申辦時間
5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及例假日,經退(補)件者,審核期間重新計算)。
申辦費用
申請單次證:證照費新臺幣600元。
申請多次證: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
多次證延期:新臺幣300元。
限期離境:新臺幣300元。
轉學或具雙重學籍者:免費。
升學:新臺幣1,000元。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單次證新臺幣600元。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已入境者補(換)發費用新臺幣300元(單次證);新臺幣1,000元(多次證)。
貼心小叮嚀
注意事項:
- 一、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之多次證,效期及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2年(遺失、滅失或毀損者,證件有效期間與原證同);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換發之多次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依教育部核定之修業期間核發。
- 二、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應檢查項目,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辦理。
- 三、應備文件資料不符或欠缺而得補正者,陸生或代申請學校應於補件通知送達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 四、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所錄取大陸地區學生之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 五、來臺就學之大陸地區人民於休學後申請復學者,準用本送件須知第3點第1款規定,其應備之錄取證明文件,得以學校或學校系所或學校業管行政單位所開立復學證明文件替代。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遺失處理事宜
學籍陸生在台就學期間遺失「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台灣海基會會協助陸生返回大陸,辦理手續須先備妥以下五項文件:
- 一、陳情書(請註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大陸戶籍地址、大陸身分證編號、最近來臺日期、在臺地址及電話、陳請協助返鄉原因,如附件)。
- 二、派出所之遺失報案證明影本。
- 三、大陸身分證影本。
- 四、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影本。(請先送件辦理多次入台證遺失補發)
- 五、十五天後返大陸機位或船位電腦訂位紀錄(網路訂位表或請旅行社、航空公司、船公司列打)。
請將以上資料於返回大陸前一個月寄到: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電話:02-2175-7038,或傳真到02-2175-7030,洽請海基會文教處田專員協助返回大陸。
以上是台灣有關陸生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遺失的手續,請家人先詢問大陸補辦手續
協助返鄉陳情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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