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獎學金
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雙聯/聯合學制,或於畢業後赴國外留學,以提升國際視野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留學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出資選送本校優秀學子於畢業後出國攻讀學位,期望未來能回饋臺灣與母校。
申請資格條件:
一、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為參與雙聯/聯合學制學程學生、或本校應屆或畢業未滿3年之畢業生。
二、以成績優秀、參與雙聯/聯合學制學程之學生、或應屆畢業並申請就讀國外博士班之申請人為優先。
三、通過學院遴選審查(審查標準由各學院自訂)。
四、申請之國外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正式立案大學機構,以該專業領域為世界前五百大為優先。
五、具役男身分者,須依役男出境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獎學金原則獎助學費及生活費,額度最高為每人50萬元,每級分獎學金10萬元,分為5個級分。
八、申請人應在確定獲獎資格後簽訂行政契約書並依規定時程出國攻讀學位,若有違反應依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階段-申請者提交文件資料
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各一份,欲就讀春季班者應於每年11月1日前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由學院於同年12月1日前薦送通過初審之候選人申請資料至國際事務處進行後續審查;欲就讀秋季班者應於每年6月1日 前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由學院於同年7月1日前薦送通過初審之候選人申請之紙本資料至國際事務處進行後續審查。
審查文件如下 (僅收紙本正本審查資料,繳交紙本後也請送電子郵件確認,聯絡信箱 outbound@ntut.edu.tw )
申請時程與文件
(請於所有文件項目空白處簽名,檔名須按照下方順序編號。)
一、出國留學獎學金申請書(詳見附件)
二、擬留學學校入學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歷年平均成績單 (GPA)
四、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五、出國留學計畫書
六、擬進修系所介紹、課程概況及指導教授學經歷
七、校內專任教師推薦函
八、同意役男出國就學之公函影本
九、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非必要繳交文件,若無則無需提供)
第二階段-資格審查
由委員開會決議審查申請者資格與分配金額,審查制度說明如下:
出國留學獎學金審查制度說明
分級制度 | 分級說明 |
---|---|
5分 | 雙聯博士學位(學校/系所排名前100名) |
4分 | 雙聯博士學位(學校/系所排名非前100名)~ |
3分 | 一般博士學位(學校/系所排名前100名) 雙聯碩士學位(學校/系所排名前100名)~ |
2分 | 一般博士學位(學校/系所排名非前100名)- 一般碩士學位(學校/系所排名前100名)~ 雙聯碩士學位(學校/系所排名非前100名〕 |
1分 | 一般碩士學位(學校/系所排名非前100名> |
評分基準:
- 該校就讀學位:博士+2分、碩士+1分
- 本校雙聯/聯合學制計畫:+2分
- 領域/學校之世界排名前100者:+1分
- 若提供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資格證明者:+1分
第三階段-文件繳交
經委員開會決議後,由本處寄信告知申請者獲取獎學金金額。完成後請將文件彩色掃描檔(PDF)至信箱 outbound@ntut.edu.tw (檔名:留學獎學金申請資料_XXX(姓名))。
請受獎者準備請款核銷文件,於所有文件項目空白處簽名並寫上「與正本相符」。
#獎學金分二次請領,正常情況下兩次領取金額分別為總金額一半#
第一次請款核銷文件(正式註冊入學到達國外後)
(請於所有文件項目空白處簽名,檔名須按照下方順序編號。)
- 行政契約書(詳見附件)
- 連帶保證書(詳見附件)
- 獎學金補助之當期(年)註冊證明/入學許可文件(含開課、註冊日期,並需經臺灣政府駐外單位驗證核可)影本。(e.g. Enrollment Verification)
- 研修學校各項學費收據影本。
- 前往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在學證明書(近兩周開立)。
-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出入境章頁(臺灣出境/前往國入境)影本,(E-Gate 使用者請提供電子機票、票根(若有)或任何證明可佐證確實抵達目的地,同時敬請至以下網站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留學國簽證(頁)文件影本。
- 領據(詳見附件,金額請用中文填寫總金額之一半金額。)
- 存摺封面
第二次請款核銷文件(於學生修業完成之後半年內須向校方請款完畢,可另請他人代理送件請款)
(請於所有文件項目空白處簽名並寫上「與正本相符」,檔名須按照下方順序編號。)
- 行政契約書(內容同第一次請款核銷所附之行政契約書)(詳見附件)
- 連帶保證書(詳見附件)
- 前往就讀學校所開具之畢業證書影本(需經臺灣駐外單位認證)。
- 正式總修業成績單影本(需經臺灣駐外單位認證)。
- 研修學校各項學費收據影本。
- 前往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在學證明影本。
- 領據(詳見附件,金額請用中文填寫第二次請領金額。)
-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出入境章頁(臺灣出境/前往國入境)影本,E-Gate 使用者請提供電子機票及E-
gate註冊證明。 - 存摺封面
- 留學國簽證(頁)文件影本。
另依照行政契約書第伍點,學生應於出國修習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向本校國際處提供成果報告書(內含心得、回饋意見等),且應依本校國際處之安排參加相關成果分享發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