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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獎學金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境外生在臺急難救助金

資格對象 本校當學期已註冊之境外生
項目

凡本校境外生在臺就學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核發急難救助金,

同一事件以申請乙次為限。每一個案核發金額標準如下:

一、 不幸亡故者,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二、 重傷或重病就醫者,或遭逢意外傷害、突發或緊急狀況需要協助 者,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三、 其他經審查小組認定需予緊急協助者,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四、 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救助金核發金額,得專案簽請校長核准後 核發。

限制

一、本表未盡事宜,依本校「境外生在臺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同一事件以申請乙次為限,如已申請本急難救助金, 則不得重複申請 「本校學生急難慰問與濟助金」。

三、急難事故,如有偽報或重複申請者,應繳還救助金。

四、於『事發日 1 個月內』備妥後相關證明文件,向國際處境外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實施辦法

申請表

下載實施辦法

下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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