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獎學金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境外生在臺急難救助金
資格對象 | 本校當學期已註冊之境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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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凡本校境外生在臺就學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核發急難救助金, 同一事件以申請乙次為限。每一個案核發金額標準如下: 一、 不幸亡故者,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二、 重傷或重病就醫者,或遭逢意外傷害、突發或緊急狀況需要協助 者,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三、 其他經審查小組認定需予緊急協助者,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四、 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救助金核發金額,得專案簽請校長核准後 核發。 |
限制 |
一、本表未盡事宜,依本校「境外生在臺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同一事件以申請乙次為限,如已申請本急難救助金, 則不得重複申請 「本校學生急難慰問與濟助金」。 三、急難事故,如有偽報或重複申請者,應繳還救助金。 四、於『事發日 1 個月內』備妥後相關證明文件,向國際處境外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
實施辦法 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