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證申請辦法
申請工作許可證
境外學生求學期間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開始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請特別注意!
A. 適用對象
-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且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輔導入學之僑生。
-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之港澳生。
B. 申請方式 (請參考附件一之操作指引)
- 工作證申請約需7-1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 連結至勞動部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建議使用IE瀏覽器)
- 申請帳號
- 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
- 工作許可:首次申請、許可期間到期者請選此項
- 補發許可:許可期間未到期但遺失卡片者請選此項
- 繳交學校要求文件-境外生(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證需求申請表(如件二)至國際處
- 依勞動部工作證線上申請系統填寫案件序號。
- 填寫完成附件二的兩張表後,請導師系所簽章。
- 將紙本文件交予國際處王馨嬅(Amanda Wang),如有疑問請Email: hwang@ntut.edu.tw
- 至勞動部申辦網輸入申請書資料
- 審查費可選ATM繳費、郵局繳費、台灣Pay繳費。
- ATM繳費者,請選擇"繳費(稅) /一般繳費"選項,再輸入繳費序號。
- 郵局繳費者,請填寫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單(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並繳費。
備註:若不知如何填寫審查費,請參考欄位旁的 "?",內有說明。繳費完成後請保留收據,直至領到工作證。
- 若未勾選親自取件,勞動部會將工作證寄來學校,待國際處收到後再email通知同學前來取件。
- 審查費可選ATM繳費、郵局繳費、台灣Pay繳費。
- 至勞動部申辦網上傳檔案
- 上傳有效期間之護照檔至護照影本資料夾裡。
- 上傳學生證正面檔案至學生證影本資料夾裡。
- 上傳有有效期間之正反面ARC至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資料夾裡。
- 當學期在學證明 (請至教務處申請)至其他資料夾(含學校要求文件)
- 點選送學校審核
- 請隨時上系統(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如果有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次點選送學校審核。
- 請隨時上系統(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如果有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次點選送學校審核。
C. 其他相關規定(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 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每學年上學期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之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
**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僅可申請至6月30日,若欲申請至9月30日, 需上傳延畢證明。
2.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3.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國際事務處。
5. 上傳及繳交之資料如有不實,學校將做後續懲處,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