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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研究

校際學術合作(雙聯研究)時程表

公告

公告時程:

  1. 一、原則上每年7月預公告
  2. 二、大陸地區、國際地區:每年9月公告,10月受理申請(實際受理時程,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 請注意研發處網頁、校園網站、小郵差公告申請相關事宜

約一個月
 

受理申請

申請人資格:

大陸地區、國際地區:

  1. 一、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需為兩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
     
  2. 二、申請本辦法校際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並獲補助累計達三件以上者, 其繳交研發成果依照本辦法規定發表之SCI等論文增加為兩篇,或提出與前述研究主題相關之科技部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通過紀錄乙次,方得繼續申請,並自前述整合型計畫通過審查年度,重新累計本辦法計畫件數。
     

註 1:未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繳交研究成果證明者,不得申請研發處各項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劃補助申請。
註 2:為妥善分配本校研究資源,得由研發處另行規定並公告辦理。
 

申請時程

約一個月

申請方式

進「校際學術合作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資料,並上傳佐證資料(SCI、SSCI、專利、技轉、得獎、整合型計劃申請紀錄、其他)

約一個月
 

書面審查

  1. 一、申請人資格審查:承辦人員至校際學合作系統/成果查詢,下載各申請人之SCI 、SSCI、專利、技轉、得獎、整合型計劃申請紀綠其他,匯整並製表
  2. 二、將申請題目匯整製表予各院院長推薦書面審查委員名單,並按名單選取審查委員(每位審查委員至多審查五件)

約一個月
 

校內初審

  1. 一、將各評審委員之審查表掃描並建檔,並依合作學校作分類
  2. 二、將各合作學校之計劃申請案,依審查委員評定成績依序排列
  3. 三、安排研發長、各組組長可與會之時程,召開初審會議,並準備會議相關資料、簽到表…等
  4. 四、製作本校初審核定名單

約半個月
 

聯合複審

  1. 一、國外地區合作學校:現行無實質複審會議,採透過國際處將本校及合作學校雙方評定成績及審查結果進行交換
  2. 二、各校準備校內初審成績排名、審查表意見備查
  3. 三、各校複審建議補助名單(計劃名稱、建議金額、件數)

約半個月
 

核定 & 執行

  1. 一、校內專簽經鈞長奉核後定案
  2. 二、通知校內各計劃/申請人核定結果
  3. 三、製作核定清單予獲補助之教師且需回簽後建檔,並由獲補助教師上傳至校際學術合作系統
  4. 四、核撥本校補助金額,計劃執行期:一年

結案

  1. 一、獲補助計劃/申請人:1.繳交期中報告、結案報告2.SCI或其他論文發表3.參與合作成果發表會
  2. 二、承辦人員:
    1、獲補助計劃之核定清單列管、計劃執行進度追蹤
    2、經費核銷追蹤
    3、辦理合作成果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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