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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學注意事項

休退學

申請離校(休、退學)者,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休學結束欲返臺復學時,必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復學

休學期滿後,請依照教務處註冊組復學手續,並繳交復學學期學雜費。

詳情請參照教務處網站公告: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2993.php?Lang=zh-tw

居留證及全民健康保險

若您的居留證在臺事由為「就學」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不論是休、退或畢業都會影響居留證效期。

全民健康保險入保依據為有效的居留證,若您的居留證失效,全民健康保險亦會轉出。

常見問答

休學或退學後何時須至移民署撤銷居留證,如未撤銷是否有相關罰則,撤銷居留證後須於幾日內離境?

  • 確定外國學生、港澳學生畢業、休學及退學後,學校應即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將註銷其居留證。
  • 外國學生因畢業、休學及退學,移民署廢止其居留許可,處分書上載明請當事人將居留證繳回移民署各服務站,目的是為減少無效之晶片居留證在外流通,以及當事人誤持憑再從國外搭機來臺。未繳回雖不影響該外國學生入境,惟仍請學校協助宣導。另,外國學生應於移民署廢止其居留許可處分書送達後10日內離境,以免逾期受罰。
  • 港澳學生休學或退學,移民署於接獲通報時,會查明學生是否在臺,若未出境則會聯繫當事人或學校,通知當事人至移民 署之服務站繳回居留證,並辦理單次出境證(需5個工作天),發證後自核准之日起效期10日內持證離境,以免逾期受罰。無法通知在臺 之當事人或已出境者,移民署則開立處分書廢止該學生之居留證,經作業完成,所持居留證即為無效證件,在臺者若使用該作廢居留證出境,將會遭機場查驗人員收回,屆時則須經裁罰後辦理出境。已出境者,為減少無效之晶片居留證在外流通,以及當事人誤持憑再從國外搭機來臺,可將作廢之居留證繳回駐香港或澳門之經濟文化辦事處。

詳情請參照:https://www.nisa.moe.gov.tw/faq.new/view/menu_sn/13/sn/672

 

請注意:境外生居留證撤銷或失效,國際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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