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學注意事項
休退學
申請離校(休、退學)者,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休學結束欲返臺復學時,必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如果你是新生剛錄取後就要辦理休學(延後入學),必須先完成學雜費繳費。
如果你是舊生,開學日前完成休學申請則不用繳交新學期的學雜費,開學日後才辦理休學的話就需要繳交新學期的學雜費,學校會再按比例和狀況退費。
如果你正在休學且想要再延長休學期間,請回覆教務處休學核定書上的回條並連繫教務處: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2993.php?Lang=zh-tw
獎學金:如果你休退學前有領北科大的獎學金(例如國際研究生獎學金有每月生活津貼),完成離校手續後,每月生活津貼將從隔月起停發。
休退學相關事宜: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2993.php?Lang=zh-tw
復學
休學期滿後,請依照教務處註冊組復學手續,並繳交復學學期學雜費。
詳情請參照教務處網站公告:https://oaa.ntut.edu.tw/p/412-1008-12993.php?Lang=zh-tw
獎學金:如果你休退學前有領北科大的獎學金(例如國際研究生獎學金或大學部想申請華語獎學金),請按照下方圖示說明,在表單中指定時間內完成復學獎學金申請意願表單 [表單連結],國際處將在收到表單後以Email與你聯繫並確認獎學金資格。
居留證及全民健康保險
若您的居留證在臺事由為「就學」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不論是休、退或畢業都會影響居留證效期。
全民健康保險入保依據為有效的居留證,若您的居留證失效,全民健康保險亦會轉出。
常見問答
休學或退學後何時須至移民署撤銷居留證,如未撤銷是否有相關罰則,撤銷居留證後須於幾日內離境?
- 確定外國學生、港澳學生畢業、休學及退學後,學校應即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將註銷其居留證。
- 外國學生因畢業、休學及退學,移民署廢止其居留許可,處分書上載明請當事人將居留證繳回移民署各服務站,目的是為減少無效之晶片居留證在外流通,以及當事人誤持憑再從國外搭機來臺。未繳回雖不影響該外國學生入境,惟仍請學校協助宣導。另,外國學生應於移民署廢止其居留許可處分書送達後10日內離境,以免逾期受罰。
- 港澳學生休學或退學,移民署於接獲通報時,會查明學生是否在臺,若未出境則會聯繫當事人或學校,通知當事人至移民 署之服務站繳回居留證,並辦理單次出境證(需5個工作天),發證後自核准之日起效期10日內持證離境,以免逾期受罰。無法通知在臺 之當事人或已出境者,移民署則開立處分書廢止該學生之居留證,經作業完成,所持居留證即為無效證件,在臺者若使用該作廢居留證出境,將會遭機場查驗人員收回,屆時則須經裁罰後辦理出境。已出境者,為減少無效之晶片居留證在外流通,以及當事人誤持憑再從國外搭機來臺,可將作廢之居留證繳回駐香港或澳門之經濟文化辦事處。
詳情請參照:https://www.nisa.moe.gov.tw/faq.new/view/menu_sn/13/sn/672
請注意:境外生居留證撤銷或失效,國際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