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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含港澳生)獎學金

臺北科大獎學金

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僑生獎學金

臺灣政府獎學金

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僑委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提供之各種僑生獎學金
中華救助總會之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臺北科大獎學金

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

對象 研究所學生
獎助項目

碩士生:

  1. 全額學雜費補助(至多兩年)
  2. 每月生活津貼NT 6,000(僅第一年)

博士生:

  1. 全額學雜費補助(至多四年)
  2. 每月生活津貼NT 12,000 (至多四年)
續領資格
碩士班第二年: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者可提出申請。
博士班第二年: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並至少發表一篇國際研討會論文或國際期刊論文者可提出申請。
博士班第三年及第四年:至少發表一篇國際期刊論文者可提出申請。

詳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勵要點」
申請續領

秋季班:每年7月

春季班:每年2月

限制 已受領我政府機關或本校其他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全職工作獲薪資報酬者不得提出申請。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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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獎學金

當年度之申請資訊將會在每年3月中公告在國際處首頁「獎學金公告」處,敬請留意!(111學年度已截止 且結果已公布在首頁 )

對象 所有在學僑生及港澳生(不含研修生)
獎助金額

依學生之學業表現評定。

(一)大學部:

  1.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系所名次百分比前25%,為大學部第一級距。
  2.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系所名次百分比25.01%-50%,為大學部第二級距。
  3.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系所名次百分比50.01%-75%,為大學部第三級距。

(二)研究所:

  1.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系所名次百分比前25%,為研究所第一級距。
  2.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系所名次百分比25.01%-50%,為研究所第二級距。
  3.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系所名次百分比50.01%-75%,為研究所第三級距。
申請資格
  1. 就讀滿一學期,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系所名次百分比前75%,操行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2. 碩士班或博士班生,在撰寫碩士或博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但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論文計畫不含參考書目需至少五千字以上)。
  3. 擔任本校社團負責人者,得以擔任社團負責人之社團活動成果報告提出申請;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

 **已經是北科大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受獎生的同學不可以申請此北科大僑生獎學金。**
 **二技學生可以申請,但系所排名百分比會加入原系所同年級人數計算。**

申請時間 僑生於每學年上學期結束後,於下學期公告期間內 (預計在每年3月底) 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需附文件
  1. 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2. 前一學期(如111學年度上學期)學期成績單
  3. 學生歷年成績名次證明書(系排名)(範本
  4. 銀行帳戶影本
  5.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6. 其他文件:如社團負責人成果證明 (非必備文件)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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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獎學金申請表 (2023/02/22更新111學年度適用;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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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獎學金申請文件準備說明 (2023/02/22更新111學年度適用;已截止)

[ DOWNLOAD ] 626 KB

 

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對象 研究所僑生
獎助金額 每月10,000元,各校有名額限制。
申請資格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操行成績80分以上。
  2.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獎助學金或補助者。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對象 大學部僑生(不含延修生)
獎助金額 每月3,000元,各校有名額限制。
申請資格
  1. 憑清寒證明審核通過者。
  2. 二年級以上僑生,其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僑委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對象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延修生)
獎助金額 每名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申請資格
  1. 前一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 當學年度未獲本會其他獎學金者。
  3. 前一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提供之各種僑生獎學金

對象 大二~大四在學僑生(不含研究所)
獎助金額 每名新臺幣5,000元
申請資格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中華救助總會之在台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對象 泰北及緬甸地區在學僑生
獎助金額 每名10,000元,各校有名額限制。
申請資格 上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