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交流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聘任榮譽國際講座教授要點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訪問學者講學延聘作業辦法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鼓勵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補助要點
- 國際訪問學者辦公室申請 (先鋒大樓13樓1318、1319室)
- 邀請外籍客座教授及博士後研究人員至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短期研究訪問行政作業流程圖
- 國際交流經費申請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聘任榮譽國際講座教授要點
- 敬請於文件備齊後15日前提出申請,預留行政作業時間。
- 因應本校檔案管理方式,申請時,敬請附上會辦簽文以及相關申請文件以茲證明與建檔作業。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訪問學者講學延聘作業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鼓勵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補助要點
國際訪問學者辦公室申請 (先鋒大樓13樓1318、1319室)
邀請外籍客座教授及博士後研究人員至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短期研究訪問行政作業流程圖
邀請或計畫案申請老師
自系所(院)簽發簽呈並附邀請計畫書向校外相關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如下列例)
國際合作組
公文承辦:
1、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 學術文教團體邀請國外文教人士來臺訪問處理要點」 http://www.edu.tw/
1、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 學術文教團體邀請國外文教人士來臺訪問處理要點」 http://www.edu.tw/
教育部/國科會/行政院
校外經費確定補助:
2、國科會國際合作組「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校外經費確定補助 http://www.nsc.gov.tw/int/4-funding/index.html
3、行政院陸委會中華發展基金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
4、「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
2、國科會國際合作組「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校外經費確定補助 http://www.nsc.gov.tw/int/4-funding/index.html
3、行政院陸委會中華發展基金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
4、「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
計畫申請人可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預借現金申請單」向會計室申請計畫案經費及預借(請附經費來源核定公文影本) http://www.account.ntut.edu.tw/index.htm
系所申請人員會計室
邀請或計畫案申請老師
自系所(院)簽發簽呈並附邀請計畫書向校外相關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如下列例)
國際合作組
公文承辦:
1、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 學術文教團體邀請國外文教人士來臺訪問處理要點」 http://www.edu.tw/
1、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 學術文教團體邀請國外文教人士來臺訪問處理要點」 http://www.edu.tw/
教育部/國科會/行政院
校外經費確定補助:
2、國科會國際合作組「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校外經費確定補助 http://www.nsc.gov.tw/int/4-funding/index.html
3、行政院陸委會中華發展基金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
4、「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
2、國科會國際合作組「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校外經費確定補助 http://www.nsc.gov.tw/int/4-funding/index.html
3、行政院陸委會中華發展基金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臺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
4、「補助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講學及研究作業要點」 http://www.mac.gov.tw/
系所申請人員會計室
計畫申請人可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預借現金申請單」向會計室申請計畫案經費及預借(請附經費來源核定公文影本) http://www.account.ntut.edu.tw/index.htm
申請來臺人士
在臺停留居留簽證
在臺停留居留簽證
申請本校交換宿舍借住
(相關費用由總務處經管組及學務處認定)
(相關費用由總務處經管組及學務處認定)
可
可/否
申請案老師
系/所/院
系/所/院
總務處
(經管組)
(經管組)
人事室
教務處
(課務組)
/系所院
(課務組)
/系所院
大陸國際
若交換生無住滿協助提供校區住宿,
若無協助安排在附近住宿地點,系所可能需收費用
若無協助安排在附近住宿地點,系所可能需收費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 號3-5F
電話:02-2343-2888 http://www.boca.gov.tw
電話:02-2343-2888 http://www.boca.gov.tw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 號
電話:02-2388-9393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ndex.asp
電話:02-2388-9393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ndex.asp
人員抵臺(申請案老師/系/所/院)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 號3-5F
電話:02-2343-2888 http://www.boca.gov.tw
電話:02-2343-2888 http://www.boca.gov.tw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 號
電話:02-2388-9393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ndex.asp
電話:02-2388-9393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ndex.asp
人員抵臺(申請案老師/系/所/院)
辦理加入臺灣全民健康保險
申請外僑居留(ARC)
及重入國許可
(Re-entry Permit)
及重入國許可
(Re-entry Permit)
總務處(事務組)
*申請短期居留者,請於15 日內向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外僑居留(ARC)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電話:(02)2331-3561
網址:www.tmpd.gov.tw
「收入課稅部份」外籍人士居住183天以上,應以本國人稅率10﹪課稅,居住未滿183天者,以外國人稅率20﹪課稅(以上稅額,機票及住宿實報實銷,得免扣繳;演講之鐘點費每次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得免扣繳,其他均依辦法扣繳所得稅,有疑問者可問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辦理外籍人士統一證號(非大陸及華僑)
臺北市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
地址:臺北市承德路 2 段 33 號
電話:(02)2556-6007
*辦理外籍人士統一證號(大陸及華僑)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地址: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
電話:(02)2388-9393
人員返回
邀請或申請案老師
備核銷之經費憑證(依公文及結案報告)
國際合作組
備文
原經費申請單位
備文及存查
結案
人員返回
邀請或申請案老師
備核銷之經費憑證(依公文及結案報告)
國際合作組
備文
原經費申請單位
備文及存查
結案
註:
1、各計畫案確定後,請在正式邀請客座教授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前,先以公文會簽教務、人事及研發等單位,以確保權益及校內流程順暢。
2、計畫案非以學校名義主辦者,不得依本流程申請;合作單位非姊妹校或合作學校者相關住宿等費用由總務及學務單位認定。
3、教授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來臺邀請函、證件申請及來臺作保等相關事宜,由邀請老師及系所辦理。
國際交流經費申請

附件一 國際交流經費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