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國科會、校內經費)
*榮譽國際講座教授請見【國際合作補助津貼】頁面
國際訪問學者 延攬經費方案導覽系統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 Funding Navigator for International Visiting Scholars
1. 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線上申請邀請海外具備國際頂尖成就或具社會顯著影響力之大師級學者專家來臺,進行學術演講、指導前瞻科學技術或諮議科技政策。
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諾貝爾獎、唐獎、沃爾夫獎、費爾茲獎等國際頂尖獎項得主。
② 國家院士級學者,或相當於院士等級之國際知名學者。
③ 學術研究機構或相關領域之優秀學者專家。
日支酬金(覈實給付):
· 第 1-14 天:頂尖獎項得主最高 14,260 元/日;院士級最高 12,400 元/日;一般專家學者最高 7,130 元/日。
· 第 15 天起:酬金基準依法定標準遞減(如一般專家調降為每日 4,600 元)。
往返機票費:補助由國外來訪地至臺灣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覈實報支,依出發地區設有上限)。
補助期間以 7 日內為原則;如因特殊教研需求,最多以 1 個月為限。
時程規範:申請人(本校邀請人)應於補助期間起始日之 六星期前,於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並送出,逾期不予受理。
2. 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
中長期延攬配合校內執行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特殊領域教學或推動科技研發管理需要,延攬國外中長期之優秀科技人才。
主要分為三類:
① 講座人員:特聘講座(諾貝爾獎得主/國家科學院院士且具國際聲望者)、講座教授(現任或曾任大學講座教授,最近三年內有研究成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限國外科技人才)。
② 客座人員: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客座助理教授或客座專家(限國外科技人才)。
③ 博士級研究人員:具備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優秀博士後研究人才。
依核定類別支給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
· 特聘講座:最高得按其原國外服務單位之待遇標準支給。
· 講座教授:每月 144,200 元至 259,560 元。
· 客座教授:每月 77,250 元至 194,090 元。
※ 客座副教授、客座助理教授及博士級研究人員依職級各有其相應月支標準,並依規定補助機票與保險費等。
配合各教學研究計畫之執行進度於國科會線上提出,或依國科會各專案梯次公告之期限為準。
3.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訪問學者講學延聘作業辦法
部分補助校內各學院、系所為促進國際化並提升本校學術地位,延聘國際傑出學者專家來校講學、開課或舉辦學術演講。
基本資格:擔任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務,且最近五年內發表重要著作或在國際學術界獲有殊榮者;或具有特殊專業造詣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聘期分類:分為「一學期至一學年」(須經校教評會審議)及「短期」(以少於一學期為原則)。
方案 A(授課制):須於本校開授至少 1 學分(18小時)課程。補助鐘點費 2,400 元/時及往返經濟艙機票;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行政院所訂「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且總補助金額以 10 萬元為上限。
方案 B(演講制):無法開課者,僅補助日支酬金 7,130 元/日(以最多 3 天為原則),受邀者至少需提供 1 場學術演講。此方案不補助國際機票。
方案 C(機票對半補助):受邀學者已獲其他機構補助日支酬金但無機票費者,本校補助其往返經濟艙機票之二分之一。
· 一學期至一學年者:每年辦理 2 次,須於當年 3 月 31 日前 或 9 月 30 日前 提出申請。
· 短期訪問者:須於學者抵校 2 週前 將申請案送達國際事務處辦理。
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聘任榮譽國際講座教授要點
不支薪,隨時受理申請為提升本校國際知名度及學術地位,鼓勵校內各教學研究單位,延聘國際上具備極高聲望之傑出學者專家來校講學。
具備外國籍或雙重國籍之國外大學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學者。在該研究領域具有國際知名度,且具備副教授以上(含)或相等資格者。
應盡義務:獲聘教授須正式同意將其個人學經歷資料,刊登於本校提聘系所之中英文網頁上。
本銜稱之聘任以不支薪為原則。
配套經費銜接:榮譽國際講座教授受聘後,後續如受邀來校講學,需支付演講費、鐘點費、住宿費、保險費及機票費等,其經費申請方式與福利標準,直接依照「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訪問學者講學延聘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本案採 隨時受理。由各系所提出人選、履歷表(CV)與同意函,經所屬學院審查同意後送國際事務處辦理,簽陳校長核定聘任。
5. UAAT 國際年輕學者短期訪問獎助計畫
專案獎助邀請與 UAAT 聯盟簽署合作備忘錄之國際頂尖大學聯盟/系統(如日本九州沖繩開放大學聯盟、美國伊利諾大學系統、捷克大學聯盟等)之優秀潛力年輕學者,來本校參與雙方學術研究、教學或創新新創合作。
年齡 45 歲以下 之國際優秀研究學者或應屆畢業之博士級研究人員。目前服務於或應屆博士畢業於與 UAAT 簽約之國際盟校,且在所屬學術領域表現優異者。
⚠️ 迴避條款:本計畫不補助具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身分者。
① 獲獎學者(最高 30 萬元):包含生活費(每月固定 75,000 元,短訪時間須介於 1 至 3 個月)、單次往返國際經濟艙機票(歐美亞地區設有上限,覈實報支)、行政費(簽證及保險費等最高 2 萬元)。
② 接待學者/接待單位合作推動費(最高 3 萬元):補助本校接待教授或系所,用於辦理該學者教學、研究或業務之相關活動費用。
以最新年度專案為例,申請人須於 2026 年 5 月 20 日前 完成線上填報並上傳相關表件(或依當年度聯盟最新公告為準)。
6. UAAT 國際交流活動補助方案
隨到隨審校內教學研究單位預計在臺灣舉辦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如國際研討會、工作坊、學術講座、雙邊或多邊合作會議、人才培育活動等),且該活動邀請 UAAT 國際盟校之教研人員來臺參與。
申請單位必須為本校(UAAT 12 所成員校之一)之教學研究單位。受邀來臺之國外學者,其所屬機構須為與 UAAT 已簽署合作備忘錄之國際合作聯盟成員校。
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整(實際核定金額視聯盟審查結果調整)。
經費支用範圍:補助國際盟校人員來臺所需費用(如國際機票、日支費,依政府最高標準辦理)、國內外專家演講費、鐘點費、場地費(以校內場所優先)、國內交通費及餐費等。
主辦單位義務:獲補助之活動,其文宣品(網站、海報等)應適當標示「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UAAT)」為協辦或補助單位。
本方案採隨到隨審制。申請單位最遲須於活動辦理前 2 週 填具申請書提交,若當年度聯盟經費用罄將不再受理。
經費申請
國科會經費申請
校內經費申請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訪問學者講學延聘作業辦法 [ DOWNLOAD ] 263 KB
- 相關附件

校內經費申請
請先申請國科會補助,始得申請本經費
(擇一補助)
以上金額之全額請各系所加上2.11%之補充保費
113年度依據教育部高教深根計畫經費規定:原則上不與國科會重覆補助項目。

證件申請
借書證(請至圖書館申請)
Reading Card
Borrowing Card
須繳交3000元保證金
辦證時須帶:
- 聘書或邀請函影本
-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一吋照片一張
- 借書證須另外繳交3000元保證金

網路使用申請(請至計網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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