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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受理申請(即日起至9月29日(一)中午12:00止)

依據華僑協會總會114年8月15日華秘字第114032、114033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本校限大二至大四生擇一申請,本校僑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分配核定各一位。

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之名額分配核定,亦為一位。

二、獎助學金獎項

(一)大學僑生獎學金:每位新臺幣2萬元

  • 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

  • 114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大學僑生助學金:每位新臺幣1萬元

  • 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 114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每位新臺幣3萬元

  • 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9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 若以特殊技能申請者,須檢附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 114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9月29日中午12時止,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吳先生。

四、申請人應檢具之文件:

1. 申請表(如下附件)乙份。

2. 上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3. 另外提供之文件,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件影本乙份。

4. 申請助學金者,應提供清寒證明書乙份(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境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

5.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

6. 證件黏貼單及切結書。

、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檢附114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記住或獎學金之證明。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者,將會取消資格並追回獎助學金。

2. 受獎學生務必於11月23日(日),出席華僑協會總會訂於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之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將會被註銷獎助。

3. 申請人亦可前往華僑協會總會之官網,下載申請表之電子檔並且以打字方式輸入,但是文件還是要以紙本繳交。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吳先生,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771-2171 # 6520

電子郵件:jesse7533@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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