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華僑協會總會「114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受理申請(即日起至9月29日(一)中午12:00止)
依據:華僑協會總會114年8月15日華秘字第114032、114033號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本校限大二至大四生擇一申請,本校僑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分配核定各一位。
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之名額分配核定,亦為一位。
二、獎助學金獎項
(一)大學僑生獎學金:每位新臺幣2萬元。
- 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
- 114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大學僑生助學金:每位新臺幣1萬元。
- 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 114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每位新臺幣3萬元。
- 113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9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 若以特殊技能申請者,須檢附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 114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9月29日中午12時止,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吳先生。
四、申請人應檢具之文件:
1. 申請表(如下附件)乙份。
2. 上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3. 另外提供之文件,僑生: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港澳生:港澳護照及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件影本乙份。
4. 申請助學金者,應提供清寒證明書乙份(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境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
5.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
6. 證件黏貼單及切結書。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檢附114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記住或獎學金之證明。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者,將會取消資格並追回獎助學金。
2. 受獎學生務必於11月23日(日),出席華僑協會總會訂於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之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將會被註銷獎助。
3. 申請人亦可前往華僑協會總會之官網,下載申請表之電子檔並且以打字方式輸入,但是文件還是要以紙本繳交。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吳先生,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771-2171 # 6520
電子郵件:jesse7533@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