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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傑出青年交流促進會(下稱傑青會)與陸方合辦赴陸參訪團活動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轉知學生會及學生知悉,詳如說明。

1.有關中華傑出青年交流促進會(下稱傑青會)與陸方合辦赴陸參訪團活動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轉知學生會及學生知悉,詳如說明。

2.為保障全國大專校院赴陸交流安全,本部前於114年7月1日 以臺教文(二)字第1142502397B號函知全國大專校院,各 校師生及人員切勿參與由陸方提供落地招待,具特定政治意圖之赴陸參訪交流。

3查傑青會長年招募臺灣學生赴陸交流,該會114年1月14日 至23日與陸方單位「北京中華中山文化交流協會」合辦之 第21屆「台灣高校傑出青年赴大陸參訪團活動」,前亦向 各校學生會宣傳,並請學生會推薦優秀幹部參與。

4.前該活動依陸委會函文表示,陸方合辦單位「北京中華中 山文化交流協會」係由陸方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 民革)中央委員會主辦,協會領導層級亦由民革中央領導 幹部擔任;另民革屬陸委會明文例示之「具政治性之機關 (構)、團體」,該協會為民革實際控制其人事及業務活 動之附隨組織,應屬「具政治性之機關(構)、團體」。

5.另案內活動主客觀面亦符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第1項第1款所 稱合作行為,且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確實涉及違反兩 岸條例規定,請貴校轉知提醒學生會及學生,其餘請參酌 本部114年7月1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142502397B號函 (諒達)辦理。

6.轉知提醒所屬師生及人員勿參與該會辦理及宣傳之活動,避免涉及違反相關法規或政治性內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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