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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主旨:檢送「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 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 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 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 可程序」公告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本公告重點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 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公告113年度許可人數 數額為7,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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