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鼓勵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補助5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這學期申請期間為5月1日-31日,附上要點內容。
國立臺北技大學鼓勵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補助要點
104年3月1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一. 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並與國外學校進行學術交流合作,以提升本校教師之研究質量,促進本校國際化並提昇本校之國際學術地位,特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鼓勵教師出國延攬優秀研究生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每學期辦理1次審查,第1學期將於10月1日公告,10月31日截止收件;第2學期將於5月1日公告,5月31日截止收件,以事前申請為原則。
三. 每位教師每年僅能申請補助1次,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申請者僅能選擇一項提出,補助方式如下:
- 機 票:補助教師出國乘坐經濟(標準)座(艙)位費用,每學期補助以10人為原則。前往亞洲、印度、中東國家經費補助上限為40,000元;前往歐美(含土耳其)、紐澳國家經費補助上限為60,000元,實報實銷。生活日支費請各系所、學院補助或自籌經費。
- 生活費:獲得科技部或其他機構法人補助出國者,若輾轉至其他國外學術機構洽談合作研究並招募研究生時,得申請本校生活費補助,每人補助以10,000元為上限,實報實銷,每學期申請人數以10人為原則,經費補助不得重複支領。
四. 申請教師請於每學期收件截止日前填妥申請表,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表及申請資料以書面方式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審查。計畫內容審查重點:申請者3年內有招收境外研究生。
五. 國際處彙整申請資料後將依本要點相關規定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與國際長等五人組成,由審查委員會核定推薦人選,並於收件截止日次月底前通知獲選者。
六. 若教師已獲得經費補助出國,隔年再提出申請時,將檢視是否符合以下各要點:
- 是否有招收新境外研究生
- 與國外學校完成簽訂雙聯學制合作協議書(Dual degree Agreement)
七. 本要點通過後實施三年,需重新檢討條文或實施之必要。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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