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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畢業留臺實習申請相關事宜

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參照附件)。104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三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之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實習申請,可備齊相關表格(需繳交文件請參考—畢業僑外生申請在臺實習文件檢核表),繳交至國際處,再由國際處將名冊及相關表格函送教育部審查。

若需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網址http://ocec.nkfust.edu.tw)-「申請表件下載」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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