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 第二階段甄選事宜
一、申請條件及方式: 1.18歲至3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自行提案。 2.申請資料中需提供申請單位負責人推薦函及擬赴深度研習單位之研習同意書等文件。 3.需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每個申請單位所推薦人選每 年不得超過3人,亦即每校最多只能提3個案子、每案1人。
二、深度研習範圍及期間: 含參與新南向國家之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觀察(6週以上)及體驗學習(5至 10天),需以個案分析方式觀察組織運作,並了解當地社會人文,分析比較當地與 臺灣相關組織或政策計畫發展現況及社會現象等。
三、本計畫第二階段徵件提案之企劃執行期間需為7至11月,並於106年4月30日截止收 件。
四、教育部最高每人補助15萬元。 五、歡迎同學踴躍提案申請,並請於106年4月20日前將提案送交本處辦理審核事宜。
詳情請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