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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106年度台灣連結計畫 申請資訊

一、教育部為增進我國與新南向國家的實質教育交流,建立雙邊教育合作平臺,以 深化雙方多元互動及連結關係,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之申請,每校以研提2案為原則。相關要點如下: (一)本計畫自106年度起實施,通過案件原則一次核定2年(計畫核定開始日期 至107年12月31日止) (二)分年核撥補助經費,並視第一年實施成效(包括預期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 標達成情形等),調整次一年之經費額度。 (三)年度成果報告應於當年11月1日前送部審查。 (四)教育部得視需要召開期中審查會議、或不定期派員進行訪視及抽查。

三、有意提案學校須於106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請。

四、請各系所鼓勵教師於4/14日前踴躍提案至本處進行審核後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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