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 申請資格:
- 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僑生,111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8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111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及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 傑出僑生獎學金4名:為鼓勵傑出僑生卓越表現,特頒發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整及獎狀1紙。
-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20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整及獎狀1紙。
- 申請須知:
- 申請學生須於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htt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209060609/cfUJfmi
- 申請學生請於112年9月20日前至線上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Sjwhz9S169eJMwK26
- 線上資料填妥後,請於112年9月20日下午17:00前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
- 紙本應備文件:
- 112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 111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 111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證明(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 備註:
- 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遞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漏填),將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申請。
- 112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來源:僑委會公文(如附件)
如有問題,請洽Ms. Cindy(cindy0623@ntut.edu.tw),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