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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 申請資格:
  1. 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僑生,111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8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111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2.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及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1. 傑出僑生獎學金4:為鼓勵傑出僑生卓越表現,特頒發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整及獎狀1紙。
  2.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20: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整及獎狀1紙。

  • 申請須知:
  1. 申請學生須於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https://fastsign.changingtec.com/r/reurl/11209060609/cfUJfmi
  2. 申請學生請於112年9月20日前至線上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Sjwhz9S169eJMwK26
  3. 線上資料填妥後,請於112年9月20日下午17:00前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

  • 紙本應備文件:
  1. 112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2. 111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3. 111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證明(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 備註:
  1. 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遞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漏填),將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申請。
  2. 112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來源:僑委會公文(如附件)

如有問題,請洽Ms. Cindy(cindy0623@ntut.edu.tw),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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