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學金」申請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3日中午12:00止
二、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
三、申請對象:本校研究所僑生
四、申請資格:新生前一學歷歷年成績;舊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全班排名前50%或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五、獎學金名額:5名(依教育部113年3月25日臺教文(五)字第1132501458號函公告)
六、獎學金金額:每月新臺幣1萬元整
七、核發期限:113年2月至113年7月,共計6個月。
八、審查文件(紙本請依序疊放整齊):
1.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1)
2. 在學證明正本
3.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或複印於同一頁A4)
4. 前一學期或前一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含操行成績)
5. 學業名次證明書正本
6. 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證明(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獎懲紀錄」)
7. 指導教授或導師推薦函
8. 參與國際事務處所舉辦境外生相關講座及通過測試之有效證明
9. 完成填報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心理健康關懷量表》:https://aimh.epc.ntnu.edu.tw/ 及 校內《Mental Health Assessment》
10. 其他證明文件經濟情況、學業成績、課外活動與操守表現及其他有利於申請人之特殊表現。
九、法規依據: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原則(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