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9月20日中午12時截止)。
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即日起至2024年09月20日 (五)中午12時前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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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僑委會更正文號:僑生聯字第1130502176號書函,說明二更正重發(如附件),傑出喬生獎學金五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乙紙。
一、申請資格:
(一)大二或專四以上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但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碩、博士班學生亦不得申請。
(二)112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且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三)申請者須有i僑卡(若尚未申請i僑卡,請參考附件3並填寫完寄給國際事務處境輔組的Luke信箱。)
二、獎學金種類
(一)傑出僑生獎學金5名: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及獎狀乙紙。(09/09/2024更正)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19名:
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僑委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核獎。
三、申請方式:
(一) 請同學務必於2024/9/20(五)中午12時前以前填寫線上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Xj39WM9d9KsQsWE98
(二) 請記得上傳成績單(依照google表單說明)
(三) 線上資料填妥後,請於113年9月20日(五)中午12時前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呂先生。
- 紙本應備文件:
- 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
- 112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 112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證明(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 i僑卡證明影本。(如無,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 申請表暨證件黏貼單 (如附件2)
- 備註:
- 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遞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漏填),將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申請。
- 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 如獲獎學生於核定後放棄請領繳回獎學金之情形,將納入次年度本校給獎名額參考。
來源:僑委會公文(如附件)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Mr. Luke(shenghonglu0720@ntut.edu.tw),感謝各位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