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華僑協會總會113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10月2日中午12時截止)。
依據:依據華僑協會總會113年8月19日華秘字第113036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限大二至大四生則一申請,分配本校僑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各一位。
(一)大學僑生獎學金:每位新臺幣壹萬元。
1、112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2、113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大學僑生助學金:每位新臺幣五仟元。
1、112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2、113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2日中午12時止繳交紙本應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呂先生。
三、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人(如附表1與2)乙份,並請黏貼三個月內之二吋彩色大頭照。
2、112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
3、學生證、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
4、申請助學金應提清寒證明書乙份(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5、自傳(至少1000字)。
6、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
7、清寒證明(欲大學僑生助學金者需檢具)
四、1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Mr. Luke(shenghonglu0720@ntut.edu.tw),感謝各位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