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教育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依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09 日臺教文(五) 字第 1132504636 號函說明)
一、 線上表單及紙本收件時間皆為:113 年 10 月 18 日至 11 月 01 日下午 17點止。
紙本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呂先生 (Luke)
※ 線上表單及紙本皆須填報和遞交。
二、 申請資格:
1. 本校家境清寒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2. 大學部二、三、四年級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未達 60 分者不受理)。
3. 未領取政府其他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三、 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依教育部113年10月09日臺教文(五)字第1132504636號函說明)
a. 助學金金額:依照教育部此次說明,大學校院、二專及五專後2年助學金每位可獲新臺幣三千元,五專前3年及高中職每位可獲新臺幣兩千八百元。
b. 助學金名額:本校核配 60 名。
四、 應備文件:
線上(請據實填報):「113 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及背景資料表(如附件1)
表單連結:(開放時間:113 年 10 月 18 日)
https://forms.gle/ukbq7y6WHHYvNfdJA
表單應備文件填寫格式請載明:「北科大 OO 系 O 年級學生姓名 113-1 清寒助學金」
紙本(請檢附正本,並依序排列裝訂文件):
1. 本人簽名之紙本申請表(如附件 1,包含學生證、居留證、郵局或銀行 存簿影本。)
2. 113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
3. 112 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一年級免附)
4. 112 學年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證明正本(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一 年級免附)
5. 2024 年清寒證明 正本(內容需詳細提及家庭經濟狀況), 相關醫院證明或財力證明文件,如清寒、免繳稅、醫院醫療證明文件 等。
已持有紙本正本者,無需繳交電子檔。(請詳見第五點)
6. 其他有利申請之補充文件影本(如父母薪資證明、父母或其他家人醫療 證明、父或母死亡證明、同血親之兄弟姊妹就學證明、僑居地租屋或貸 款證明、在臺課餘兼職或打工證明、在臺校外租屋證明、參與本校國際 事務處舉辦境外生安全宣導講座證明、參與本校國際事務處境外生相關 服務證明...等),遞件時須出示紙本或電子檔正本,以便核驗。
五、 清寒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必要文件》
1. 113 年度(2024 年 1 至 10 月)僑務單位、僑居地政府/民代機關、僑 校師長等具公信力單位開立,紙本正本文件之清寒證明,個人證 明文件不採認。證明文件上須註明今年(2023 年)開立的日期(年/ 月/日),開立單位地址、聯絡電話、聯絡 Email 及官方戳章,內容需 詳細提及家庭經濟狀況,包含家庭各成員、工作、收入等細項。
2. 若清寒證明僅有電子檔者,則請僑務單位、僑居地政府/民代機關、僑 校師長等具公信力單位,以其電子信箱,郵寄清寒證明清晰電子檔 (PDF 或 JPG)至本校承辦人呂先生(Luke)電子信箱: shenghonglu0720@ntut.edu.tw
郵件主旨請載明:「北科大 OO 系 O 年級學生姓名 113-1 清寒證明」
郵件主旨範例:北科大互動設計系 1 年級王大倫 113-1 清寒僑生助學金
3. 若清寒證明僅有電子檔者,仍需列印出紙本,並檢附於應備文件中。 《補充文件》
1. 113 年度(2024 年 1 至 10 月)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礙、重病須長期治療 或逝世之醫院證明。醫療證明文件係指醫療院所重大疾病證明,如癌 症、洗腎等。請務必自行簡單翻譯、註明病因及病患稱謂姓名(例如: 母親林春嬌、父親王志明)
2. 113 學年度(2024 年 7 至 9 月間)家中兄弟姐妹就學/在學證明,須 正式核章。繳費單、學生證、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等,如果提供影本, 也須請僑居地單位核章於影本處,並註明開立年度日期及手足稱謂姓 名。(例如:姊姊王美惠、弟弟王小明、妹妹王美麗)
六、 備註:
1. 請申請同學務必備齊資料後再遞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漏 填),將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申請。
2. 所有提供文件資料,皆應為今年度(民國 113 年/西元 2024 年)開 立。
3. 國際處將主動替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但不曾申請健保補助的同學申請 「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健保補助」;經僑務委員會及健保署審核通過 後,申請者每月健保費用為新臺幣 413 元(每學期繳納 2,478 元)。如 有其他相關疑問,請洽國際處陳薇安小姐(Vivien): wacvoia@ntut.edu.tw
七、 法規依據:
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如附件 1)
2.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