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大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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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
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
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
補助原則:
中華救助總會每年審核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泰北及緬甸僑生各25名,中華救助總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
申請資料:
本獎學金申請表(如附檔)
在學證明1份
113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
申請截止:114年3月21日(五)16時前,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繳交申請資料(聯絡人:孫祖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