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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僑務委員會「115學年度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第一階段新生請領/舊生續領(即日起至8月17日下午17時截止)

依據:
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新生:

已取得115學年度「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資格」公函。

(二)舊生:
1. 續領資格
曾獲領「115學年度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在學期間每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上,並且無休學紀錄者。
2. 舊生學業成績續領標準
(1)頂尖:113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為A或85分以上,並且操行總平均成績達80分(或相同等第)以上。
(2)傑出:113學年學業總平均為A-或80分以上,並且操行總平均成績達80分(或相同等第)以上。

二、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14日下午17時止
 
三、申請手續(請以紙本交件,請勿裝訂)
請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五),紙本繳交至國際事務處境輔組吳先生。

四、應備文件:

(一)新生
1. 證件黏貼單1份(新生若尚未申辦居留證/郵局/銀行,請於申辦完成後補交)
2. 僑務委員會115學年度「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公函」影本
3. 115-1學期在學證明

(二)舊生
1. 證件黏貼單1份
2.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需包含操行成績)
3. 115-1學期在學證明
4.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公函」影本

五、獎學金金額:

(一)頂尖:每名學年新臺幣260,000元整。
(二)傑出:每名學年新臺幣100,000元整。

註:自114學年度開始,此項獎學金依學期分為2次給付,每次給付獎學金1/2的金額


 
六、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如有問題,請洽吳先生,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771-2171#6500
電郵:jesse7533@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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