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聯文教基金會「112學年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臺介考有案之僑生。
申請條件:
- 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
- 112學年度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及獎狀1紙。
收件截止日:112年10月25日(三)下午17:00前
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境外生輔導組
應備文件:
- 申請表(如附件,各欄請詳細填寫,建議以電腦打字,字跡務求端正。)
- 111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 居留證及學生證影本(請黏貼於同一頁A4紙上)
- 清寒證明(若無則免)
-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請參考附件使用)
備註: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遞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漏填),將不另行通知,視為放棄申請。
來源: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www.focat.org.tw
如有問題,請洽Ms. Cindy(cindy0623@ntut.edu.tw),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