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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聯文教基金會「112學年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臺介考有案之僑生。

申請條件:

  1. 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
  2. 112學年度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3.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1紙

收件截止日:112年10月25日(三)下午17:00前

收件地點:國際事務處 境外生輔導組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各欄請詳細填寫,建議以電腦打字,字跡務求端正。)
  2. 111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3. 居留證及學生證影本(請黏貼於同一頁A4紙上)
  4. 清寒證明(若無則免)
  5.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請參考附件使用)

備註:請申請同學備齊資料後再遞件,如有缺件、填報資料不正確(漏填),將不另行通知,視為放棄申請。

來源: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www.focat.org.tw

如有問題,請洽Ms. Cindy(cindy0623@ntut.edu.tw),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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