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UT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優秀華語境外生獎勵
請先選擇您的身分,系統將自動顯示您可能適用的獎補助項目、基本條件、獎勵內容與申請方式。
提醒:本頁為申請資訊摘要,實際申請期間、名額、文件格式與核定結果,請以國際事務處或華語中心當年度公告為準。
Step 2|您可查看的獎補助項目
外籍新生 可查看 1 項獎補助
本校半額學雜費補助
鼓勵具華語能力之外籍學生就讀及持續精進華語能力。
限外籍生 新生/在校生 須具華語能力證明每學年一次
減免當學年度
學雜費 1/2
申請條件
外籍新生/首次申請之在校生
- TOCFL 進階級 Level 3(含)以上,或同等級 CEFR B1(含)以上。
- 新生申請時,得提供其他華語文能力證明,例如 SPM 華文成績單、馬來西亞獨中統一考試華文成績單。
- 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機關(構)或本校其他獎學金項目。
在校生第二次以上申請
-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
- 須檢附前後兩次 TOCFL 成績證明,且較前次申請至少晉級一級。
- 若已達 TOCFL Level 6,得依規定續領。
- 須提交一年內境外生安全講座及通過測驗或評量之證明。
獎勵內容
- 通過審核者,得減免當學年度學雜費一半。
- 補助範圍不包含代辦費、網路使用費、住宿、書籍及保險等費用。
如何申請
- 外籍新生:於入學申請時審查受獎資格與條件,並由當年度正式錄取之新生給獎。
- 外籍在校生:每年依國際事務處公告期間提出申請(每年7月下旬)。
- 在校生須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前後兩次 TOCFL 成績證明。
- 申請案經獎勵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給獎。
TOCFL 報名費補助
鼓勵在校境外生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並持續晉級。
外籍生/僑生 在校生可申請
每人每次
NT$2,000
申請條件
- 本校在學國際學生
- 已參加 TOCFL 並取得正式成績單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華語能力「有進步」(例:A2 → B1、B1 → B2、C1 → C2)
- 或首次應試即達 B1(含)以上
- 須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2026 年 6 月 30 日)
獎勵內容
- 每位學生最高補助:新臺幣 2,000 元(TOCFL 報名費)
- 採「隨到隨審(先到先審)」方式核發
如何申請
- 完成 TOCFL 測驗並取得正式成績單後提出申請
-
準備以下文件:
1. 在學證明
2. ARC 影本
3. 學生證影本
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 TOCFL 證書及成績單
6. (如屬進步申請)前一次測驗成績單或相關證明
- 送件至國際處 王小姐 Amanda (hwang@ntut.edu.tw) 辦理
本校華語中心課程獎補助
鼓勵在校境外生修習本校華語中心課程,並於課後取得 TOCFL 成績。
外籍生/僑生 須完成課程 出席率須達八成
課程學費補助
+成績獎補助 NT$2,000
申請條件
- 申請本校華語中心開設課程獎補助者,須提交當學期之在學證明。
- 依本校華語中心公告期間報名課程,並簽署切結書。
- 課程完成後三個月內,提交 TOCFL 進階級 Level 3(含)以上成績證明者,得申請額外獎補助。
- 第二次以上申請額外獎補助,成績須較前一次至少進步一級。
- 達 TOCFL Level 6 者,該級別成績僅得申請本項獎補助一次。
獎勵內容
- 自完成註冊當學期起,得依華語中心規定報名課程並獲課程學費補助。
- 完成課程並於期限內繳交符合規定之 TOCFL 成績證明者,得額外核予新臺幣 2,000 元。
- 每人每學期限申請一次。
如何申請
- 依華語中心公告期間報名課程。
- 提交當學期在學證明並簽署切結書。
- 完成課程後,於三個月內繳交符合規定之 TOCFL 成績證明。
- 由華語中心依實際開課情況、優惠費用、條件與人數限制辦理。
共同注意事項
| 華語證明採認 |
TOCFL 成績或證書限採電腦化適性測驗 CAT。新生申請半額學雜費補助時,得依規定提供其他華語文能力證明。 |
| 名額 |
各項補助名額依年度預算與實際申請情形,由獎勵審查委員會討論決議,不保留或累計至次年度。 |
| 可能取消資格 |
休退學、逾期未註冊、在學期間離境超過一個月、重大違法、受大過以上處分、未完成境外生安全講座證明、華語中心課程出席率未達八成,或同時申請不得併領之獎補助等情形,本校得取消資格並追繳已補助款項。 |
| 施行時間 |
本次修正條文自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