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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出國研修相關須知

申請出國研修相關須知

定義

研修指本校學生欲出國修讀科目、研究或實習,其研修方式及內容獲本校同意(可認列本校學分或實習時數)之學習活動。

目的

為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競爭力之專業人才,鼓勵在校學生赴外短期研修。

申請資格

  1. 於本校學士班及碩、博士班修業滿ㄧ學期,符合學生欲申請之交換校所設立條件。
  2. 出國研修期間須維持在學學生身分,不得辦理畢業或休學手續。
  3. 學業成績門檻:無。
  4. 外語能力門檻:外語能力須達到海外研修機構之要求標準。

凡本校學生欲出國修讀科目、研究或從事學習活動,其研修方式及內容獲本校同意,並可認列本校學分及實習時數者,即可申請。申請人須通過校內初審及研修學校之審查,始成為赴外研修生。

申請分校內甄選研修學校審查二部分,本計畫所指之申請限指本校校內推薦甄選。通過校內甄選者,須依其研修學校之要求,另行準備該校申請文件。研修學校仍保有最終入學審核權,並非必須錄取。待該校核發入學通知後,始取得研修生資格。

學生於修業其間前往交換校研習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總交換期限不得超過二學期,亦不得申請延長。

申請流程

請參考「申請流程」。
關於研修規定、申請流程與補助等皆有詳細說明。若詳讀後仍有問題,歡迎至國際事務處諮詢。
諮詢時間為每周三下午 13:00-15:00,其他時段一律採「預約制」,敬請配合。

研修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1. 研修生於研修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本校、研修學校及當地國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或觸犯兩國法律之行為。
  2. 學生於出發前須參加校內舉辦之行前說明會以了解並同意行政契約書赴外研修之注意事項。
  3. 研修結束返臺兩週內,須依相關規定繳交文件(含心得與調查表);本處得於學校網頁上公開心得報告以供學生瀏覽。
  4. 學生返臺後須盡力協助本校推動國際交流相關事宜,如經驗傳承、活動宣傳、接待、導覽等。

以上內容僅適用於本校校級交換學生計畫,院系所級交換悉依各院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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