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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類清單

獎學金續領 (在校生)

獎學金申請與續領

適用於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在校境外學生

申請前請先確認

請先確認下方各項獎學金的申請資格與規定,並於提出申請前備妥所有應繳文件。

符合最低申請資格不代表一定獲得獎學金。所有申請均須經文件審查,並依當年度名額或經費及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最終決議辦理。

本網頁內容為提供學生參考之申請規定摘要。如本網頁內容與正式獎學金辦法或要點有所差異,以正式獎學金辦法或要點為準。

我應該申請哪一項獎學金?

優秀華語外籍生獎學金(華語獎學金)

符合華語能力規定之外籍生,可申請學雜費半額減免。

優秀外籍大學生學業優異獎學金

在學外籍大學部學生可依學業表現申請每月生活獎學金。

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碩士班

在學外籍、僑港澳碩士生申請續領學雜費減免。

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班

在學外籍、僑港澳博士生申請續領學雜費減免及/或每月生活津貼。

須提出申請/續領申請之獎學金

1. 優秀華語外籍生獎學金(華語獎學金)〔學雜費半額減免〕

適用於符合規定華語能力標準,並欲申請學雜費半額減免之在學外籍學位生。

獎學金內容

  • 經核定後,提供一學年學雜費半額減免。
  • 減免範圍不包含網路費、住宿費、書籍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申請資格

  • 符合本獎學金規定之在學外籍大學部、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
  • 僑生不得申請本獎學金之學雜費半額減免。

申請時間

  • 依國際事務處公告之申請期間辦理,原則上約於每年 7 月開放申請。
  • 請務必於公告之申請期限前完成申請。

主要申請資格

首次申請

  • 須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第 3 級以上,或相當於 CEFR B1 以上之華語能力。

第二次以上申請  (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 須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第 3 級以上,或相當於 CEFR B1 以上之華語能力。
  •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0 分以上。
  • 前一學年操行成績須達80 分以上。
  • 須同時繳交前次及本次申請所使用之 TOCFL 成績單。
  • 本次 TOCFL 成績須較前次核准申請所使用之成績至少進步一個級別;已達 TOCFL 第 6 級者不受此限。

在學生另須符合正式獎學金要點所定之相關資格,包括完成規定之境外生安全講座及測驗。

應備文件

  • 申請表:表單格式將於申請公告中提供。
  • 英文數字版成績單。為確保所有成績皆已完整登錄,建議最早於申請開放日前 3 天再列印成績單。
  • 華語證明。(第二次以上申請者須同時繳交前次及本次申請所使用之 TOCFL 成績單。)
  • 境外生安全講座證明(須為一年內取得並完成規定測驗)。
  • 居留證影本(正反面)。

學雜費繳費提醒:如國際處已通知獎學金申請者須等待獎學金結果,請勿於結果公告前先行繳交學雜費。最終應繳金額可能因獎學金審查結果而有所不同。

2. 優秀外籍大學生學業優異獎學金〔大學部/每月生活獎學金〕

適用於已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年,並欲依學業表現申請每月生活獎學金之優秀在學外籍大學部學生。

獎學金內容

  • 全額獎學金:每月新臺幣 15,000 元。
  • 半額獎學金:每月新臺幣 8,000 元。
  • 獎學金以學期為單位核定,每次最長核發6 個月。
  • 獲獎名額有限,最終獲獎名單須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

申請資格

  •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外籍大學部學生。
  • 須已完成至少一學年之學業,且限 113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申請。
  • 大學部五年級以上不得申請。

申請時間

  • 依國際處公告之申請期間辦理,原則上於每學期期末,約每年 1 月及 7 月開放申請。
  • 須於公告之申請期限前完成申請。

主要申請資格

  • 前一學期系所排名須為前 60%。
  • 操行成績須達80 分以上。
  • 不得有獎學金辦法所規定不得申請之懲處紀錄。
  • 須完成規定之新生健康檢查及線上身心健康問卷。
  • 須符合境外生安全講座相關規定。
  • 不得於臺灣從事全職有薪工作。
  • 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機關或本校其他獎助學金;惟僅提供學雜費減免之本校獎學金除外(例如:優秀華語外籍生獎學金/華語獎學金)。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須包含規定之指導教授簽章及推薦。表單格式將於申請公告中提供。
  • 英文數字版成績單(歷年)。為確保所有成績皆已完整登錄,建議最早於申請開放日前 3 天再列印成績單。
  • 歷年獎懲紀錄表。
  • 學生歷年成績系所名次證明書 (至少包含到前一學期的系所名次百分比)。
  • 境外生安全講座證明(須為一年內取得)。
  • 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如有,包括國際交流、競賽、研討會、計畫、工作/實習經驗、專業證照或其他相關特殊表現。表單格式將於申請公告中提供。
  • 居留證影本(正反面)。
  • 銀行存摺影本。

重要提醒:符合最低申請資格不代表一定獲獎。獎學金類別及獲獎人選均依獎學金審查程序決定。

3. 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碩士班〔第二年續領/僅全額學雜費減免〕

適用於欲申請第二學年續領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之在學外籍、僑港澳碩士生。

可獲得之獎助

  • 全額學雜費減免,每核定學年最多減免兩學期,並以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為限。
  • 獎學金未涵蓋之其餘費用(雜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須由學生自行負擔。
  • 碩士生獎學金最長核發年限為2 年。
  • 雙聯碩士學位學生依本獎學金規定最長核發年限為1 年。

碩士生每月生活津貼僅限第一學年核發。第二學年續領僅提供全額學雜費減免。

申請時間

  • 春季班入學生:於 1 月提出續領申請。(公告及申請日期約於前一年 12 月公布。)
  • 秋季班入學生:於 7 月提出續領申請。(公告及申請日期約於 6 月公布。)
  • 實際申請期間及截止日期以國際處每年公告為準。

第二學年續領主要資格

  •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 分以上。
  • 須符合本獎學金相關申請及續領規定。
  • 須繳交規定之指導教授推薦及學業相關文件。
  • 須符合境外生安全講座相關規定。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須包含規定之指導教授簽章及推薦。表單格式將於申請公告中提供。
  • 獎學金同意書:表單格式將於申請公告中提供。
  • 英文數字版成績單。為確保所有成績皆已完整登錄,建議最早於申請開放日前 3 天再列印成績單。
  • 境外生安全講座證明,並須完成規定之測驗。
  • 居留證影本(正反面)。

學雜費繳費提醒:如欲申請獎學金續領,請依國際處通知之繳費方式辦理。如學雜費繳費系統於獎學金結果公告前開放,請勿逕自認定系統當下顯示之金額即為最終應繳金額。

4. 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班〔第二至第四年續領〕

適用於欲申請續領優秀國際研究生獎學金之在學外籍、僑港澳博士生。各學年續領資格依即將進入之修業年級及學生之學業與研究表現而有所不同。

可獲得之獎助

  • 每月生活津貼:每月新臺幣 12,000 元,須符合各學年適用之續領資格並經審查通過。
  • 學雜費減免:每核定學年最多減免兩學期,並以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為限。
  • 獎學金未涵蓋之其餘費用(雜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須由學生自行負擔。
  • 博士生獎學金最長核發年限為 4 年。(博士五年級以上不適用。)

申請時間

  • 春季班入學生:於 1 月提出續領申請。(公告及申請日期約於前一年 12 月公布。)
  • 秋季班入學生:於 7 月提出續領申請。(公告及申請日期約於 6 月公布。)
  • 實際申請期間及截止日期以國際處每年公告為準。

各學年主要續領資格

即將進入之修業年級 主要學業/論文條件
博士二年級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並至少具有1 篇符合資格且已接受/發表之國際研討會論文,或 1 篇符合資格且已接受/刊登之國際期刊論文。
博士三年級 至少新增1 篇符合資格且已接受/刊登之國際期刊論文。(須與博士二年級申請所使用之論文不同。)
博士四年級

須額外累積至少 2 篇符合資格之國際期刊論文,不包含博士二年級申請獎學金時用以符合資格之論文,並須符合正式獎學金要點所定之論文使用規定。

換言之,如申請博士三年級續領時已以 1 篇符合資格且已接受/刊登之國際期刊論文通過審查,則申請博士四年級續領時,僅須再新增 1 篇符合資格且已接受/刊登之國際期刊論文,即可累積達 2 篇符合資格之國際期刊論文。

國際研討會論文規定

  • 須為國際研討會。(例如:「XXXX Taiwan Conference」不予認列。)
  • 申請人須為第一作者(指導教授除外)。
  • 依獎學金要點規定,須提供論文、接受證明、註冊證明及出席/發表證明等相關文件。
  • 如論文有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超過一人),須繳交由指導教授及共同作者簽署之共同作者授權同意書(Co-Authorship Authorization Agreement)。

國際期刊論文規定

  • 期刊須收錄於 SCI、SSCI、A&HCI 或 ABI。
  • 申請人須為第一作者(指導教授除外)。
  • 須繳交已刊登之論文或期刊出版單位出具之正式接受證明。
  • 須繳交由本校圖書館指定網站查詢之期刊收錄資訊(JCR Journal Impact Factor Report)。
  • 如論文有共同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超過一人),須繳交共同作者授權同意書(Co-Authorship Authorization Agreement)。
  • 同一篇論文不得重複用於獎學金申請,相關規定依正式獎學金要點辦理。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須包含規定之指導教授簽章及推薦。表單格式將於申請公告中提供。
    如適用,另須繳交共同作者授權同意書(Co-Authorship Authorization Agreement)。
  • 獎學金同意書:表單格式將於申請公告中提供。
  • 英文數字版成績單。為確保所有成績皆已完整登錄,建議最早於申請開放日前 3 天再列印成績單。
  • 居留證影本(正反面)。
  • 歷年著作清單:表單格式將於申請公告中提供。
  • 銀行存摺影本。
  • 境外生安全講座證明,並須完成規定之測驗。
  • 依申請之修業年級繳交所需之國際研討會論文/國際期刊論文相關文件。
  • 如適用,須繳交由本校圖書館指定網站查詢之期刊收錄資訊。
  • 國際處要求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博士三、四年級申請者請注意:如未符合規定之論文條件,並不代表學雜費減免一定核准或一定不核准。依獎學金要點規定,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仍得就學雜費減免進行審議。最終結果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為準。

論文仍在審查中?:尚未正式獲接受或刊登之論文,不符合獎學金要點所定之一般期刊論文資格。特殊個案須另案審查,且不保證獲得獎學金。

學雜費繳費提醒:如國際處已通知獎學金申請者須等待獎學金結果,請勿於結果公告前先行繳交學雜費。最終應繳金額可能因獎學金審查結果而有所不同。

無須透過本系統辦理續領之獎學金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目前領取外交部臺灣獎學金或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之學生,無須透過本頁之北科大獎學金申請系統辦理續領。

請依相關政府機關及國際處所提供之規定與通知辦理。

北科大校長獎

北科大校長獎提供予符合資格之外籍大學部新生,獎勵期間僅限第一學年,無須透過本獎學金續領系統辦理續領。

完成第一學年後,符合資格之外籍大學部學生可於公告之申請期間,另行申請優秀外籍大學生學業優異獎學金 和 優秀華語外籍生獎學金 (兩者可同時申請/受領)。

教育部培英獎學金(MOE-Elite Scholarship)

領取教育部培英獎學金(MOE-Elite Scholarship)之學生,請依國際處提供之該獎學金相關規定及通知辦理。

如國際處另行通知須申請北科大獎學金或接受其他審查,請依相關公告或電子郵件之申請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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